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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这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9、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3、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审议的《2019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投了同意票。

2020年3月13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审议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投了同意票。

2020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审

议的1、《2020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2020年8月3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投了同意票。

2020年9月8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2020年10月27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投了同意票。

2020年11月30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审议的《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投了同意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日常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

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

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情况。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nslhb@mail.sysu.edu.cn

独立董事:李洪斌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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