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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及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东莞铭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香港铭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Mentech Electronics Vietnam Joint StockCompany、Mentech Technology USA Inc、珠海任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安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战略管理、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子公司管理、销售业务(含应收账款)、采购业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应收账款)、采购业务和存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缺陷类型

缺陷类型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
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修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3)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既可以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比率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缺乏或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缺陷类型

缺陷类型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
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1%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较大损失;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内控的建设与健全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0年,公司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细化内控监督管理、加强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指导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健全其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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