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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2020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亲自出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龙基927003
查晓斌927003
李勉927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2020年1月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18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0年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3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0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0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利润分配、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等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我们对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

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0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0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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