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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此次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周进群先生、张志标先生、肖益先生、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年化利率为3.40%,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周进群先生、张志标先生、肖益先生、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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