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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24-02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6名,代表股份367,00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329,63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名,代表股份37,373,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37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1%。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5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47,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1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1,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5%;反对47,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1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5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47,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1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1,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5%;反对47,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1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9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6,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2,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16,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4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4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1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3%;反对49,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4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4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1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3%;反对49,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9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6,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2,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16,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9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8,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0,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18,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71,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18,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1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8,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1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杨之诚先生、周进群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杨之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697,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67,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之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选举周进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6,008,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78,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周进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选举肖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763,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肖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选举李培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489,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8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59,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培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选举邓江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79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63,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邓江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 选举郭高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777,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47,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6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郭高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黄亚英先生、于洪宇先生、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黄亚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809,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79,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亚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 选举于洪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4,771,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4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洪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 选举张汉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919,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89,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汉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选举汪名川先生、胡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汪名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729,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99,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汪名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2 选举胡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65,63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0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鲁蓉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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