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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

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

七、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0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亿日元(按2020年末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31,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1%。

十一、关于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梅 涛曾学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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