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战略和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宏观经济风险、汇率风险、采购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廉洁风险、质量风险、技术工艺风险、市场开拓风险、成本控制风险、供需波动风险等高风险领域。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
评价维度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财务 影响 | 潜在财务损失错报漏报影响 | 导致一定程度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一段时间内不能恢复,或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 导致严重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较长时间内不能恢复,或重大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 导致重大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长时间内不能恢复,或重大财务损失已威胁公司的生存; |
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中等程度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无法反映部分主营业务或金额较大的非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 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无法反映大部分业务的实际情况; | 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 | ||
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一般处罚。 | 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大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 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严厉的处罚。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发生频率 | 重复发生情况 | 未重复发生。 | 重复的一般控制缺陷。 | 重复的关键控制缺陷。 |
合规程度 | 控制属性达标程度 | 非主要控制属性不达标,控制活动的作用未受到严重影响。 | 主要控制属性不达标,但控制活动仍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 重大控制属性不达标,控制活动实质性无效,无法发挥作用。 |
运营影响
运营影响 | 战略影响 | 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中等的负面影响,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有序扩张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公司无法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中等的负面影响,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此种影响; | 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公司无法消除此种影响; |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阻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这种阻碍的不良影响可以逐渐消除;或战略规划中的部分指标难以完成;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严重阻碍,战略规划中的关键指标难以完成;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严重阻碍,战略规划中的指标几乎全部不能完成; | ||
对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战略实施与评估机制。 | 对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造成了较大阻碍,或较大地破坏了战略实施与评估机制。 | 极大地阻碍了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或极大地破坏了战略实施与评估机制。 | ||
经营效率 | 公司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 公司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 公司整体资本运营效率大大降低; | |
公司整体资金配置的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 公司整体资金配置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 公司整体资金配置效率大大降低; | ||
日常业务运营效率有所降低; | 日常业务运营效率下降; | 日常业务运营效率大幅度下降; | ||
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有所降低。 | 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下降。 | 信息传递与沟通效率大幅度下降。 | ||
监管影响 | 经营违规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
(二)定量标准
评价维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财务影响 | 潜在财务损失错报漏报影响 |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3%,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0.5%,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2%。 | 利润总额的 3%<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 5%,或资产总额的0.5%<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的2%<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4%。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德赛西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审计资料,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德赛西威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