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 梅 涛 | 曾学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