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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44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3日《证券时报》及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8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3日《证券时报》及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3日《证券时报》及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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