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8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265.014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并同意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