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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审计中心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其中包括广州分公司、长沙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7家分公司。2、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深圳市华阳国际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深圳华泰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东莞市华阳国际建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CAN DESIGN LIMITED 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评估过程;3、信息系统与沟通;4、内部控制活动;5、对控制的监督。

纳入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公司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设计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交易、人力资源、合同管控、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方面。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
收入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华阳国际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华阳国际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琚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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