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类型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王茂祺 | 董事会 | 9 | 9 | 0 | 0 | 赞成 |
股东大会 | 4 | 4 | 0 | 0 | - |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1 | 2020年3月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0年4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关于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0年7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0年8月2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0年10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0年12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六、 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茂祺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