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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关于2021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枝江农商行或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等服务的定价相同,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关于2021年度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37,435.05万元人民币的综合额度授信,并在综合额度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融资与担保相关协议和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谨慎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相关工作。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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