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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桂林西麦营销有限公司、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孙公司南京西麦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理、档案管理、子公司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设置和执行情况

1、内部环境

A、 公司治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确保了每个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相关工作指引的要求下分别在风险管理、激励与约束、人才计划等专业领域范畴内辅佐董事会实施科学、高效的决策活动,保证董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

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组)。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监督和服务。公司明确界定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组)、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各级授权适当,职责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B、 人力资源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制定《员工手册》、《西麦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包括年度指标及述职的绩效管理、用工管理、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培训管理等,明确公司职员职务任免、薪酬及福利、考核及奖惩、员工培训、岗位调配等内容,加强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与控制。有效实施各公司及子公司和全员的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并通过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C、 企业文化公司的企业宗旨是“ 诚信、人和、创新、毅力”,企业价值观是“ 执信和,健康道”。公司秉承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员工行为,讲诚信、讲原则、讲责任、讲效益,以执着、诚信、和谐为行为准则,勇于开拓,不断创新,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公司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建立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相关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重大投资等业务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办法,用以识别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通过设置战略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及人员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高级管理层基本能保障及时识别风险,并以风险评价报告的形式传递给决策层。

3、 控制活动

(1)财务管理控制

公司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管理、资金管理、收入管理、结算管理、内部借款、费用开支、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减值及准备管理、资产损失管理制度,强化公司会计工作行为规范,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严把公司财经纪律关,确保公司健康运营。2020年度公司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并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2)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西麦集团财务审批权限表》及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制订了审批授权规定。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各公司、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各项交易授权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3)对子公司的监管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子公司按规定上报有关审批和备案事项。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20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子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审计或专项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审计报告。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

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内公司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未发现违规事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6)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投资的风险与控制及考核与奖惩等事项;有目的的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强化项目分析和可行性调研,规范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各控制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准确性。2020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对外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重大内部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促进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降低经营风险,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责任、保密、奖惩等内容,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控制措施,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年度信息披露事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内部刊物、开辟内部信息沟通的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5、 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2020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020年度内,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1.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

认定为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③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②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重要损失;

③出现重要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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