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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8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库存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64,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4,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预案中现金分红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0.78%。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股数。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3.3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7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数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91,634,12057.2736,653,648128,287,76857.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365,88042.7327,346,35295,712,23242.73
总股本160,000,000100.0064,000,000224,000,000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902元。

2、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谢庆奎、胡日红、XIELILING、谢金菱、LIJI、谢玉菱、谢世谊、廖丽丽、孙红艳、张志雄、谢淑琴、桂林西麦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贺州世家投资有限公司、Seamild EnterprisesGroup(Aust.)Pty. Ltd、隆化县铜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或企业)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Black River Food2 Pte. Ltd承诺:(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经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九号小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剑萍

咨询电话:0773-5806355

传真电话:0773-5818624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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