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658.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3%,均为对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能适应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内控体系运行对内部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
十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杨斌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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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莹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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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薇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