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集集团: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6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1-058)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45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9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28,011,45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193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57,041,67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874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5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0,969,77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190%。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9,649,38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0110%。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8,679,61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92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5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0,969,77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190%。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88,362,06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4.182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88,362,06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44.1824%。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及吕冯美仪女士以网络方式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监事熊波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本公司总裁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等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张雪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第(1)至(10)项议案:

(1)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0,94026,38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0,94026,38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0,94026,38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2)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2,82024,5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2,82024,50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2,82024,50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3)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2,82024,5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2,82024,50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2,82024,50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4)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0,94026,38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0,94026,38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0,94026,38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5)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0,94026,38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0,94026,38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0,94026,38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6)审议《关于本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2,01099.9648%724,94024,5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899,94499.6048%724,94024,50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899,94499.8611%724,94024,50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7)审议《关于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0,13099.9647%724,94026,38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898,06499.6038%724,94026,38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898,06499.8608%724,94026,38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8)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6,01099.9650%720,94024,5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3,94499.6069%720,94024,50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3,94499.8619%720,94024,50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9)审议《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0,94026,38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0,94026,38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0,94026,38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28,011,4502,127,264,13099.9649%720,94026,38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9,649,384188,902,06499.6059%720,94026,380
与会A股股东539,649,384538,902,06499.8615%720,94026,380
与会H股股东1,588,362,0661,588,362,066100.0000%--

由于上述第(1)至(10)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以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洋、张雪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