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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2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识别出的风险等事项进行了书面沟通。

(3)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对2023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同意。

(4)2024年3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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