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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本制度经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回复投资者问题,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法规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法规部,由证券事务代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相抵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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