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662431_D04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21年4月1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662431_D01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贵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662431_D04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 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 艳
中国 北京 2021年4月17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营业收入 | 84,565,544,146.58 | 70,595,245,133.28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113,349,438.04 | 55,177,961.32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113,349,438.04 | 55,177,961.32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84,452,194,708.54 | 70,540,067,171.96 |
此表已于2021年4月17日获以下人士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