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662431_D05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设计、执行和维护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上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于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662431_D05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乔 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艳
中国 北京 2021年4月17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988,059,154.12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 10,743,235.08 |
减:支付募集资金发行中介费 | 1,219,000.00 |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已置换及使用净额 | 3,252,079,253.48 |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末余额 | 2,745,504,135.72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 3100022429200120491 | 活期存款 | 992,542,784.2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023900071110101 | 活期存款 | 1,017,510,315.80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 | 39550180801735963 | 活期存款 | 110,099,536.03 |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5001010120010031117 | 活期存款 | 156,176,522.2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111201013100435758 | 活期存款 | 469,174,977.37 | |
合计 | 2,745,504,135.7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非公开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8,608.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5,207.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5,207.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 (2)/(1) | 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符合预期收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达到计划工期的原因 |
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否 | 141,568.38 | 141,568.38 | 141,568.38 | 41,447.94 | 41,447.94 | 29%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1,505.75 | 11,505.75 | 11,505.75 | 567.96 | 567.96 | 5%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5,576.22 | 15,576.22 | 15,576.22 | 57.08 | 57.08 | 0%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 否 | 249,958.06 | 249,958.06 | 249,958.06 | 103,134.95 | 103,134.95 | 41%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 | 180,000.00 | 180,000.00 | 180,000.00 | 180,000.00 | 100%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598,608.41 | 598,608.41 | 598,608.41 | 325,207.93 | 325,207.93 | 54%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1月18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投项目尚在进行中,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注1:本公司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低于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