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拟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对“租赁”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所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有利于更准确、更充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