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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一、对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1、对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2、对经营状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给予了肯定。公司聚焦心血管病医疗器械的国际化重大创新,长期保持国内最大心血管病全生态平台企业的地位,涵盖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药品治疗、手术治疗、术后康复、慢病管理及再预防全产业领域,全心全意为国内亚健康、危重人群和慢病管理的中老年人群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报告期内,由于受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的影响,公司各季度的经营情况较往年同期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公司整体仍实现了各项主要指标的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实现营业收入803,866.75万元,同比增长3.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193.25万元,同比增长

4.44%;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969.93万元,同比增长5.00%。公司非经常性业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贡献约为38,904.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89.07万元,同比增长13.8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15,686.51万元,较期初增长14.01%;所有者权益为1,053,742.64万元,较期初增长31.64%;资产负债率为41.96%,较期初降低7.78个百分点。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报摘要》等共20项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6项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等共9项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共11项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等共11项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的人工智能医疗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1,000万元的担保。

报告期内,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投资事宜进行了检查,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与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共8家投资机构共同向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增资乐普生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在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长期发展新动能。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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