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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4月26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相关准则的要求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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