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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的书面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七二五所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了6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船材EB”),债券期限3年,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为乐普医疗A股股票。

2021年5月26日,乐普医疗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医疗拟向截止2021年6月24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乐普医疗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28元(含税)。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当乐普医疗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乐普医疗股票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根据上述约定,“20船材EB”的换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由42.30元/股调整为42.07元/股。本次换股价格调整后,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期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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