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申请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诊断)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申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终止控股子公司乐普诊断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申请是公司经过审慎决策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乐普诊断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乐普诊断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申请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