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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2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558,650,387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209,984,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

股份208,269,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8,95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7,240,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左梁先生、董事吕爱武先生、董事梁春华先生、监事会主席左陈先生、监事申建云先生因重要工作安排时间冲突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议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四)议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五)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六)议案6.00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七)议案7.00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595,7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顾庆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顾庆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73,415,229股和6,782,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八)议案8.00 《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69,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6%;反对1,7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0,8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60%;反对1,7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议案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

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议案10.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75,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7%;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控制公司108,218,101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一)议案11.00《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二)议案12.00《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三)议案13.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9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4,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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