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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同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363.40万元,同比增长49.66%,营业利润23,024.87万元 ,同比增长5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6.52万元,同比增长52.9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57,977.4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2020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35,797.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11,179.84元,扣减年中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49,560,292.65元,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1,173,066.87元,本年末资本公积余额42,398,186.71元。

经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91,160,2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232,0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设备贷、并购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汇票贴现、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等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以上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

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将对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2021年度上述预计银行授信、借款及相关担保的合同谈判签署等具体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子公司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很小;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36,930,418.8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成,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4元/股。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人共计持有3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4元/股(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0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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