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0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04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同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13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