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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李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发挥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委托出席0次。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也无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0年11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恪尽职守,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0年12月13日起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未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三)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2020年度,参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及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修订版)、《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新《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配套法规网上专题培训。通过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其它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莉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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