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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科星城及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其办理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等融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定,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九、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十、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合计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我们认为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宜。

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中科星城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远期结汇业务。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十三、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子公司集能新材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十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留庆:_____________ 李 峰: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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