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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中科电气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拟在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以及公司其他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子公司中科星城拟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查。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背景与目的

中科星城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其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中科星城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中科星城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合同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中科星城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中科星城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中科星城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

办理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原则

中科星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外贸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六、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中科星城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中科星城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中科星城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全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中科星城本次开展远期结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中科星城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远期结汇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子公司中科星城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科电气子公司中科星城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航肖 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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