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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2020年1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
2020年1月2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2020年4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2020年5月1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
2020年7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通过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通过
2020年8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0年10月1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通过
议案》
《关于确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通过
2020年10月1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二、2020年度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按时列席各次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

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7,5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620.81万元。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行业前景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内部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

四、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

施监督;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开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不断加强监事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恪守诚信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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