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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4-01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或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上述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现场登记地址: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2)通讯地址: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3)联系电话:0756-36260664)联系传真:0756-36260655)邮件编码:5190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泽权、徐巧红联系电话:0756-3626066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4、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050”,投票简称为“鼎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股票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替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12.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3、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

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股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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