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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2023年1月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通过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
2023年8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2023年10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转让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出售资产、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席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的情形。出售资产方面,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5,5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复维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交易各方明确并同意,根据(2021)粤04民

初25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一芯对原股东王莉萍享有全部债权及该等债权项下的所对应的权益,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的权益。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五)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内部以及对外的资料,并将《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得信息。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率,促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2、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及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3、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监事会成员在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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