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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相关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和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55,48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21股,高管锁定股为55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0%。

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6,5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0股,高管锁定股为1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

二、承诺股东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股东名称职务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肖桂林副总经理集中竞价2021-01-0717.8634,0000.004
2021-01-0817.8211,5000.001
合计45,5000.005
黄金辉董事、副总经理集中竞价2021-01-0718.5040,0000.004
2021-01-0818.02145,0000.016
合计185,0000.020

公司其他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三、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均于2021年1

月8日减持公司股份,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下:

1、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不得行权。(即自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手续办理结束后至2021年7月8日内不可行权)

2、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董事会将通过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平台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手续办理结束后至2021年7月8日内对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启用“禁止行权操作”,对其行权行为进行限制,保证其行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其严格遵守承诺,若其违反承诺买卖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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