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1年2月26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35,868.9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31,710,982.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初未分配利润-254,608,903.38元,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0,133,088.73元,资本公积821,327,801.98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目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利润分配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于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其他说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