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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春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春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此后离任)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审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1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洪春常独立董事10100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5次股东大会。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提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除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及外文名称、外文名称缩写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提案》投弃权票外,对董事会其它各项提案及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未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如下相关事项和提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 关于同意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提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

独立意见

5.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孙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9. 关于聘任杨新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暨确定薪酬基数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

11.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 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定期会议)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确定其津贴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紧急会议)

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关联方延期归还履约诚意金的独立意见

(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 关于公司同意第三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转让子公司文安县众鑫生物质供热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如下相关事项和提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 关于同意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

1. 关于2019年度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 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定期会议〕

1.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紧急会议〕

1.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关联方延期归还履约诚意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除特别提及外,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前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述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恰当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主动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虽已离任,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洪春常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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