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坤拿”〕的《关于买卖中创环保股票的情况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查报告内容
公司收到厦门坤拿《关于买卖中创环保股票的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9月28日,厦门坤拿收到中创环保股东刘明辉、朱利民、马力、陈云阳、曲景宏、陈茂云6人无偿划转的补偿股份共计1,263,490股。收到补偿股份前后持股情况见下表:
日期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2020/9/27 | 33,719,789 | 8.75﹪ |
2020/9/28 | 34,983,279 | 9.08﹪ |
因生产经营及资金需要,厦门坤拿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前述补偿股份共计1,263,490股。具体股票交易信息见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期
日期 | 开户券商 | 减持方式 | 数量 | 均价 | 成交金额 |
2020/10/9 | 长城国瑞证券 | 集中竞价 | 634,027 | 8.076 | 5,120,501.23 |
2020/10/12 | 长城国瑞证券 | 集中竞价 | 40,000 | 8.412 | 336,463.37 |
由于厦门坤拿误认为前述补偿股份为二级市场增持的流通股,因此并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直接将前述补偿股份卖出,导致客观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厦门坤拿表示将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采取措施
1、公司收到厦门坤拿《关于买卖中创环保股票的情况说明》,告知公司其减持股票交易行为系对规则理解不当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
2、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报备文件
厦门坤拿出具的《关于买卖中创环保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10/27 | 长城国瑞证券 | 集中竞价 | 200,000 | 8.271 | 1,654,284.00 |
2020/10/27 | 国融证券 | 集中竞价 | 189,463 | 8.311 | 1,574,578.99 |
2020/10/28 | 国融证券 | 集中竞价 | 200,000 | 8.124 | 1,624,774.42 |
合计 | 1,263,490 | 10,310,602.01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