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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方法2并进行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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