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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0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8215号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海兰信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兰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3,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余额包销。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6年期。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73,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69.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132.60万元(含利息收入2.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17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开立的账号8110701012801971766的人民币账户内。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0,338.1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2,939.3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147.2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投资金用于项目投入8,385.3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5,941.98万元及其理财收益726.4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665.51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726.4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307.40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842.7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18,009.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8.3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2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分行63244044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010122001218501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07278010400110856.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81107010128019717662,292,113.8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0267960003801036716,048.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0727801040011101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622070100100015068353,583.6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622070100100015182321,219.41
合计2,982,971.5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1)第一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议案同意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并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配套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

2)第二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1)使用截至 2022 年 8月 5日“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 360 件套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2)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

3)公司于2023年 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1)终止“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6,668.38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 2023年12月延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2)变更原因

1)第一次变更原因

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

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在三亚已布局了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海南瑞海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以其为主体实施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具有地理优越性。因此,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海南瑞海,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上述“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100.61万元不变。海南瑞海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涉及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第二次变更原因

①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项目启动以来,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源调配、募投项目推进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在手订单的及时执行,上述项目进度有所延后。现为更好推进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加速发展,结合公司各业务体经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21,411.10万元(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及理财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帐户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恩(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年末,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最终尚未投入资金21,511.80万元转为用于“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

②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将在海南省临水县开展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因此,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陵水县。3)第三次变更原因

①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

“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主要依靠面向海兰信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提供海洋作业和产品测试服务,以及对外租赁的业务模式获取收入。其中,

对内提供服务的类型包括潜标和浮标的布放与维护保养、海洋仪器产业化测试、常压潜水服(ADS)装备深海作业、智能船舶系统研发测试、海洋水下数据舱(UDC)研发测试等。

2021-2023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部分外部租赁业务模式的目标客户订单量处于低位运行,仅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并不足以实现预计投资效益。2023年是公司深入推动高质量变革的第一年,为构建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明确提出了“精品战略”,公司发展战略的侧重点亦有所调整。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终止“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具有更好现金流或回款能力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685.99万元用于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虽然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且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政策及用途调整等影响,因此导致了此项目的实施周期延后,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拟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6亿(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4.2亿元,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项目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8,009.1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5月25日、2022年8月24日及2023年12月21日,分别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共发行股票30,581,039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110905751110805的人民币账户内。

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共计(不含税金额)598.11万元,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9,401.89万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09.8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0,597.84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11万元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6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仅支付了发行费用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809.8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207.45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15.3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20,999.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08.4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2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1109057511108051,562,735.9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450245003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1220000001187521,738.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898902232010808--
合计2,084,474.5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1、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6亿(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4.2亿元,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项目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999.00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1、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2)“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685.99万元用于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虽然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且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政策及用途调整等影响,因此导致了此项目的实施周期延后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附件1-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4,801.53 257.09 8,685.9935.02%2024年12月不适用否
15,941.98 15,941.98 15,941.98100.00%已终止该募集项目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62,255.31 24,327.36 44,790.63—— -119.25——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第一次变更,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在三亚已布局了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议案同意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并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配套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第二次变更,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 360 件套项目和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项目启动以来,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源调配、募投项目推进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在手订单的及时执行,上述项目进度有所延后。现为更好推进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加速发展,结合公司各业务体经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21,411.10万元(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及理财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帐户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恩(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年末,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最终尚未投入资金 21,511.80万元转为用于“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次变更,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和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 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2021-2023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部分外部租赁业务模式的目标客户订单量处于低位运行,仅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并不足以实现预计投资效益。2023年是公司深入推动高质量变革的第一年,为构建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明确提出了“精品战略”,公司发展战略的侧重点亦有所调整。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终止“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具有更好现金流或回款能力的生产经营活动。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虽然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且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政策及用途调整等影响,因此导致了此项目的实施周期延后,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拟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第一次变更,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在三亚已布局了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议案同意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并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配套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第二次变更,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 360 件套项目和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项目启动以来,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源调配、募投项目推进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在手订单的及时执行,上述项目进度有所延后。现为更好推进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加速发展,结合公司各业务体经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21,411.10万元(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及理财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帐户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恩(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年末,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最终尚未投入资金 21,511.80万元转为用于“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次变更,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和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 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2021-2023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部分外部租赁业务模式的目标客户订单量处于低位运行,仅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并不足以实现预计投资效益。2023年是公司深入推动高质量变革的第一年,为构建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明确提出了“精品战略”,公司发展战略的侧重点亦有所调整。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终止“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具有更好现金流或回款能力的生产经营活动。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虽然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且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政策及用途调整等影响,因此导致了此项目的实施周期延后,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拟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6亿(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项目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999.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本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合计为598.11万元后的余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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