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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一)对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对经营状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7日1、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年)》的议案; 6、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6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6月 9日关于《控股股东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36,971.75万元提供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0年8月17日《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2020年第三季度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6日1、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时间暨临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11月30日1、关于《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关于《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4、关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12月30日1、关于《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时间暨临时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2、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资产交易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资产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2019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在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对于未公开信息,公司能够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经核实无误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向深交所和北京证监局报送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三)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监事会在2021年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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