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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总经理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陈永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陈永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陈树华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武楠、司静波、吴引引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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