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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郭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郭斐)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2020年4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2.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0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本人未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2月26日,在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与治理层的事前沟通会上,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沟通交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介绍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确定了与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时间安排,本次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会计师就预审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了本次审计工作的重点,对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提出建议,并初步沟通了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4月26日,在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计报告》、《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货币资金的专项检查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关于2020年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计报告》、《关于2020年一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一季度货币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还积极学习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和法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 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郭斐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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