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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健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健钊)

本人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中,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2019年1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共10次,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1. 在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康芝?海南(国际)医疗防护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在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19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完整体现公司相关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合规、规范;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相关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运营发展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因此同意本事项;对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 在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在2020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违规情形。

5. 在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19日起,本人被聘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各委员会2020年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该委员会在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等事项中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0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就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4.战略委员会

2020年,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就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海南(国际)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以上事项。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发来的相关违规案例等学习资料,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郑健钊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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