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被告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蔡廷祥
被告四:吴淡珠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付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展期利息自2020年8月19日起计至2021年5月18 日,共计1237031.25元;逾期利息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贷款年利率6.525%加收50%计,详见利息清单);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314844.375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二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陇尾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第1、2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受理情况:受理中。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