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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担保额度金额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364.63万元;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担保额度金

额2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80.50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正常审议程序。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融资租赁事项。

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州型材、吴江金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两家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苏州型材、吴江金刚资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公司为苏州型材、吴江金刚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李劲松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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