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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093,620.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8,966,616.7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386,833,055.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年末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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