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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1年7月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斌,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计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书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本人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公司2023年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2023年1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2022年度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进行考核与评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阅。本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5次会议,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汇报,了解内部审计情况,督促年度审计的工作进展,共同探讨及解决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有效的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出席了2次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材料,与其充分沟通了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和公正性。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上市协会、深交所及厦门证监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类议案,独立、公正、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所涉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就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审查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会议文件,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会议,尽最大可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积极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予以重点关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在审议前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中充

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前述议案提交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审计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拟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任务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4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其他

报告期末,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形,且相关事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所涉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控制制度,规范经营、优化治理、管控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立场,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作用,坚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王 斌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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