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6月25日上午10:30-11: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雪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张曦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6月25日